政府向全港中、小學、幼稚園學生發放2500元學生津貼,家長/監護人(即申請人)可為就讀於公營學校或直資學校學生遞交學生津貼電子申請,今年除了一如以往接受紙本申請,另增設電子申請,並率先於下星期四(9月14日)正式開放,立即留意以下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,以免錯過申請時間!
資格準則
學生津貼不設資產審查。所有於申請日在香港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中學日校、小學和特殊學校(包括公營學校、直接資助計劃學校、英基學校及私立學校)及幼稚園就讀的學生皆可獲得有關津貼。
但需注意,當中有四類學生不屬資助範圍,包括夜校學生、自修生、持學生簽證來港就學及持有入境事務處發出擔保書(坊間一般稱為「行街紙」)學生。
申請時間
9月14日至10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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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申請
紙本申請表格分為表格A和表格B。表格A屬空白表格(新生或轉讀他校學生適用);而表格B已預印學生及申請人的基本資料(在上學年成功申請學生津貼的原校就讀的學生適用)
申請方法
學生津貼紙本申請表格B由學校派發,表格A則可自行前往網站下載 ,填妥的紙本申請表格由學生遞交給學校。
申請時間
10月3日至1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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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插班生可否申請學生津貼?
插班生如在該學年的 6 月 30 日前入學,仍可申請學生津貼。在這情況下,申請人須根 據有關通函於該學年 7 月的指定日期或以前將填妥的紙本申請表格透過學校交回教育局。